2. 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
2.1 110PRO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是一个独立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2 110PRO有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服务商,能确保合同项目顺利完成。
2.3 110PRO有限公司拥有自己的员工队伍,能顺利履行并完成合同项目。
2.4合同双方都无权授权其他人来签订合同,如果需要其他法人承担某些责任,需另外注明。
3. 服务与交付条款
3.1 尤其是为确保服务准时交付时,110PRO有限公司有权进行合理的部分交付和服务或者以合理的替代品交付和服务。
3.2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110PRO仅仅提供了部分服务,或者没有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合同方可立即告知110PRO有限公司这种行为带来的严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110PRO有限公司将撤销合同,同时不要求返还在服务中所投入的资金。
3.3 只要110PRO有限公司没有书面明确说明服务交付时间为必须的或为固定条款,合同中所述的服务交付日期和时间都是非承诺性的。服务具体交付日期与时间是非强制性的,并将根据与110PRO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约定来执行。不论一些特殊情况是否将发生在110PRO有限公司或其合作伙伴一方上,合同都受制于110PRO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可用性和不可预知的情况或困难,尤其是武装暴力、国家危害、未发布的官方许可或规定、任何形式的劳动纠纷、蓄意破坏和无原因的具体货物交货延迟等。
3.4 若110PRO有限公司受到特殊情况影响,约定的强制服务交付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以约定交付日期交付服务,表示先前的文件、设计、展览展示、计划以及其他为客户完成计划服务和任务的必须步骤都已提供并实施到位,同时为110PRO有限公司成功完成整个项目而提供其他必备的材料、资源、信息和机械设备。如果110PRO有限公司的客户如果不按约定义务进行合作,服务交付时间将会有适当的延长。
3.5 如果由于合同方的情况或意愿导致服务交付超期,110PRO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索要费用补偿,尤其是贮藏费用。对于个人客户来说,较小的损失是有可能发生的。
3.6 如果有充分理由,110PRO有限公司随时有权拒绝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以及单独的一个已被接受的合同提议。这个充分理由可能是诸如,在一个非法集会上使用物品;依据条款§ 4 NR. 7的规定,超过了110PRO有限公司被赋予的信贷限额;或客户信贷状况的负评价(如,Schufa、信用重组或 Buergel等)
3.7 如果110PRO有限公司承揽一个合同项目,在服务结束时,客户需对此次服务做出接受意见。由于一些无关紧要的服务缺陷而拒绝接受服务是不被接受的。如果客户没有在收到110PRO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后的12天之内撤消合同,或从客户提供其中一个接受意见到在适当时间内全部接受,服务即视为被接受。
4. 合同的履行
4.1 合同方需要向110PRO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必需的资料、信息以及一些相关设备,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4.2 如有以下情况发生,比如合同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者项目工作地点会给工作人员带来危险等,110PRO 有限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5. 合同撤销/取消形式
如果合同方在项目开始6周前提出撤销合同,不需要付任何费用;如果合同方在合同开始10天前(6周内)提出,那么,合同方需向110PRO有限公司赔付总服务费用的60%;如果合同方在项目开始前8天内提出,那么合同方需要向110PRO有限公司赔付全部服务费用。
6. 服务交付条款
6.1 根据条款§ 3 Nr. 6,110PRO有限公司只有在特别重要原因下和在约定固定不变的时间时才会恪守书面合同的条款。如通过附加的“非捆绑协议”,合同可以完全或部分地排除110PRO有限公司的责任。只要110PRO有限公司被完全或部分地排除了合同的责任,在合同被接受之前,并且在合同由于中间环节的确认原因下被阻止执行,110PRO有限公司拥有保留撤回合同的权利。通过附加的“关于可用性的非捆绑协议”,对于合理的保留合同的解释将会出现。
6.2 必须在以书面形式达成合同意见或书面确认110PRO有限公司的合同提案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最迟于服务开始执行前。110PRO有限公司的服务形式和范围仅由服务订单生成的内容和/或服务订单确认的内容决定。
6.3 110 PRO有限公司网站及宣传册中的数据及文档不是假设承诺,也不是带有风险的条件情形。
6.4 合同在签订之前需要有一个书面的服务订购确认函或针对110 PRO有限公司的订购标书,最迟必须在项目开始前完成确认书。
6.5 对于110 PRO有限公司一方来说,我们明确保留部分交付服务或者以合理替代品交付服务的权利。
6.6 服务交付的日期按照110 PRO有限公司的服务容量来另行商议,不做硬性规定,因为具体服务日期需要与110PRO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商议后达成协议,以确保服务准时交付。另外,服务交付还受一些其他因素制约,不论这些因素是否会影响服务交付,如不可抗力,即尤其是天气原因或政府相关政策不允许,或各种劳工纠纷、故意毁坏、无故的材料物品送达不及时和服务提供商未到达工作现场等因素。
7. 报酬及付款方式
7.1 合同方按合同的具体规定对110 PRO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支付报酬,合同方还要按照相关价目表或单独订单的要求支付服务产生的增值税及其他必须缴纳的税款,同时还需要支付交通费用、膳食费用及合同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在个别订单中没有价目单或价目具体说明,我们将按照以下情况收费:
合同方按合同规定的小时费率向110PRO有限公司全额付费,包括休息时间在内;
合同方每12个小时必须向服务人员提供至少一热两凉的套餐一次,还要不限量地供给冷热饮料,其中白水不包括在冷饮之内;
除非达成其他协议,如果合同方不能提供以上条款规定的餐饮服务,那么我们有权向合同方收取每人每天30欧元的餐饮费用;
交通费用将按燃料发票实报实销。
7.2 项目完成后,110PRO有限公司将会向合同方递交服务报酬发票清单。合同方必须在收到清单10日内付清全部报酬。只有在事先规定好的付款条件下支票支付才能被接受。如果合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报酬,110PRO有限公司有权在不给予进一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欧洲中央银行关于贴现率的标准利率的实施法案”,增加2%的延期利息。对于损失索赔和关于这笔款项的索赔的主张将不会受到影响。
7.3 110PRO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服务报酬来偿还贷款。如果由于欠账产生了成本和利息,110PRO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报酬来最先偿还成本,然后偿还利息,最后偿还服务款项。
7.4 如果索赔主张不被110PRO有限公司所承认或主张不合法,其任何的帐户结清或权利保留的主张都是不被接受的。
7.5 如果合同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背以上付费条款,110PRO有限公司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合同方用现金、备用金或有价证券的方式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一切没有解决的索赔主张包括110PRO有限公司已经接受的账单或者同意分期付款的条款都将立即失效。
7.6 对于个别合同,付款条件将根据合同方的信用度来特殊规定。如果合同方违背了一些规定,110PRO有限公司将有权要求合同方提前支付剩余部分报酬。如果合同在最后期限进行了变更,110PRO有限公司有权主张一定比例的款项来支付服务交付所产生的费用或适当的担保,同时,若合同方不履行义务,110PRO有限公司有权撤销合同。
8. 责任
8.1 除非在条款中约定,否则无论在任何法律条款下的针对合同内容的进一步主张都是不与支持的。因此,110PRO有限公司对和同方的一切损失、利润丢失或其他经济损失不负责任。
8.2 免除责任的通告不适用于由故意或由于疏忽造成的损失。
8.3. 如果110PRO有限公司由于疏忽严重违反了条款,110PRO有限公司有责任在其责任保险保障规定范围内赔偿物质及个人损失。在任何情况下,损失的赔偿责任限定于在合同签订时的可预见损失。
8.4 110PRO有限公司的责任排除和限定同样适用于付工资的员工、工作人员、代表、助理、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的排除和限定。
8.5 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最先主张权利,要求服务提供商和项目合作者进行赔偿。
9. 保密,身份保护和排他性
9.1 合同方对110PRO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或客户的文档、知识或技能要保守秘密。除了一些合同规定的必须资料以外,其他一切资料都被视为私人财产,不能向第三方偷漏任何信息。
9.2 除了正式公开的材料、公告或媒体资料外,合同方需对110PRO有限公司的其他相关资料保密。
9.3 合同方要妥善保管由110PRO有限公司递交的文档、资料及数据,不能让第三方参阅这些资料。
9.4 整个项目完成之后或者单个订单完成之后,合同方应该立即将110PRO有限公司之前递交的与订单或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信息及其复印件无条件地返还,合同方没有持有权。
9.5 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合同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与110PRO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雇用过的服务人员或合作伙伴以及经过110PRO有限公司介绍的合作者发生商业关系。这个保护条款是达成交易的基础。
9.6 对这项保护条款的保护是对合同中双方之间可能存在的的其他保护条款进行保护的补充。
9.7 如果违反了条款1.5里面所述的权利,合同方将支付每个项目最多25,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